民事再審申請案件當(dāng)事人送達(dá)地址確認(rèn)書
再審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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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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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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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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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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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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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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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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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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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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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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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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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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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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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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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其它當(dāng)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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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d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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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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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jīng)閱讀了人民法院對申請人填寫送達(dá)地址確認(rèn)書相關(guān)事項的說明,并保證上述送達(dá)地址是準(zhǔn)確、有效的。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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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申請人應(yīng)如實提供被申請人或其他當(dāng)事人的詳細(xì)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包括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如提供通訊地址或電話不詳造成無法送達(dá)的,申請再審人將承擔(dān)相應(yīng)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