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報請移交管轄的批復
(××××)……民轄……號
××××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一案報請移交管轄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批準下交審理的,寫明:)同意將……(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交××××人民法院審理。
(不批準下交審理的,寫明:)不同意將……(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交××××人民法院審理。
此復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1.本樣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二條制定,供上級人民法院對于下級人民法院報請的移交管轄審批案件,批復是否同意用。
2.案號類型代字為“民轄”。
3.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移交管轄的,報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樣式9民事裁定書(上級法院移交管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