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法院立案時已滿二十周歲的案件,能否由少年法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觀點】 我們認為,這類案件由刑事審判庭審理比較合適,但院長也可以根據本院少年法庭審判力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數量等實際情況,決定由少年法庭審理。 ——江必新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3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