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寫明當(dāng)事人及案由)一案報請指定管轄的請示
(××××)……民初……號
××××人民法院:
原告×××與被告×××……(寫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訴稱,……(概述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shí)和理由)。
××××人民法院認(rèn)為,……(寫明移送管轄的理由),于××××年××月××日作出(××××)……民初……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我院管轄。
我院經(jīng)審查認(rèn)為,……(寫明事實(shí)和理由)。本案依法不屬于我院管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案報請你院指定管轄。
以上請示,請批復(fù)。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1.本樣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制定,供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rèn)為受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屬于本院管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用。
2.案號類型代字為“民初”。
3.上級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轄案件審查,案號類型代字為“民轄”。指定管轄的,適用樣式6民事裁定書(受移送人民法院報請指定管轄案件用)。不同意指定管轄的,參照樣式16制作批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