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民事證據(jù)有下列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jié)論; 7、勘驗筆錄。 由當事人提交的,主要有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