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天堂AV在线网_午夜片无码区在线观视频_一级黄片中文字幕无码专区_亚州一级AV免费观看

位置:首頁 > 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
司法202032015: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xiàn)
發(fā)表時間:2023-04-11     閱讀次數(shù):     字體:【

【202032010】駕車追逐、沖撞疫情防控管理人員的罪名認定
文/張嘉藝;鄭旭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xiàn)
  冀天福;陶占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
  【法寶引證碼】CLI.A.1300837
  期刊名稱:《人民司法(案例)》核心期刊
  期刊年份:2020
  期號:32
  出版周期:旬刊
  頁碼:15
  作者:冀天福陶占省
  作者單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
  期刊欄目:本期關(guān)注
  學科分類:刑法分則
  【裁判要旨】審判實踐中,無事生非型的尋釁滋事并不多見,對該類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沒有太大爭議,對于借故生非尋釁滋事罪的認定則存在較大爭議。對行為人借故生非實施的行為,如果該行為明顯不屬于解決糾紛的合理方式,明顯超出解決糾紛的合理限度,盡管事出有因,也屬于借故滋事,應認定為尋釁滋事。如果認為只有無事生非才屬于尋釁滋事,將極大地限縮尋釁滋事罪的成立范圍。對行為人所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在客觀上是否達到情節(jié)惡劣,應結(jié)合行為人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程度綜合考量。
  □案號 一審:(2019)豫0324刑初43號 二審:(2019)豫03刑終546號
  【案情】
  公訴機關(guān):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常仁堯。
  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期間,被告人常仁堯在欒川縣實驗中學就讀;2000年2月至同年6月,被害人張某某曾教授其英語并擔任班主任(現(xiàn)任該校歷史老師),之后二人工作、生活無交集,亦從未有過聯(lián)系。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在欒川縣欒川鄉(xiāng)雙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某某騎電動車經(jīng)過。常仁堯事后供稱其看到該人疑似張某某,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制視頻。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某某,確認后即予以呵斥、辱罵,并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某某面部猛擊一拳。之后,常仁堯強令張某某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xù)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后朝張某某胸、腹部擊打兩拳,并將張某某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余人圍觀。
  事后,常仁堯?qū)⑺浿埔曨l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xù)報道,引發(fā)社會輿論廣泛關(guān)注。后常仁堯又在“常氏宗親”微信群發(fā)布視頻,聲稱自己的行為沒錯,即使打老師不對,張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等。隨著該視頻在微信等媒體平臺的傳播,相關(guān)事件再次引發(fā)社會輿論關(guān)注。據(jù)監(jiān)測統(tǒng)計,自2018年12月16日1時14分至同年12月27日17時19分周期內(nèi),以“男子20年后攔路扇老師”為監(jiān)測對象,共獲取輿情信息99648條,其中微博數(shù)據(jù)總量達76771條,傳播受眾人數(shù)達6.8億余人次。其中,僅2018年12月20日一天就產(chǎn)生36421條輿情信息。常仁堯攔截、辱罵、毆打張某某及相關(guān)視頻在網(wǎng)絡上的傳播,造成張某某身心傷害,嚴重影響了張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人常仁堯在從杭州返回欒川配合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途中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向張某某書寫了道歉信。
  【審判】
  欒川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常仁堯提岀上訴。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并同步錄制視頻進行傳播,引發(fā)現(xiàn)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guān)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常仁堯有自首情節(jié),且系初犯、偶犯,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常仁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第(7)項、第3條第(5)項之規(guī)定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常仁堯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即被告人常仁堯是否有尋釁滋事的犯罪故意?常仁堯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程度?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本案的起因系20年前張某某毆打、羞辱常仁堯給其造成傷害,屬事出有因,被害人具有過錯,常仁堯無尋釁滋事的主觀動機。在客觀方面,常仁堯沒有將視頻在網(wǎng)絡上傳播的故意和行為,視頻的網(wǎng)絡傳播和發(fā)酵與常仁堯無關(guān),常仁堯的行為沒有給張某某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不屬于尋釁滋事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一、關(guān)于尋釁滋事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認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采用列舉的方法列舉了四大類尋釁滋事行為,《解釋》第1條也對尋釁滋事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行為人出于耍威風、發(fā)泄情緒、尋求精神刺激的動機,實施的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其特征主要表現(xiàn)為以強凌弱、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無所顧忌,通過實施上述行為以顯示自己的強大。
  尋釁滋事罪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罪名,屬于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犯罪侵犯客體為公共秩序、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公然藐視社會主流文化所確定的人與人之間日常交往中所必須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督忉尅返?條規(guī)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該款規(guī)定的是無事生非型尋釁滋事,對此類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在理論上、實踐中的認識是統(tǒng)一的。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和不易把握的是《解釋》第1條規(guī)定的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該款規(guī)定的是小題大做型尋釁滋事,傳統(tǒng)刑法理論認為尋釁滋事只能表現(xiàn)為無事生非。從司法實踐看,無事生非型尋釁滋事已極為少見,甚至從極端意義上講并不存在。尋釁滋事行為人在實施上述行為時一般都有其所謂的原因,也就是一些人認為的事出有因,但是這個因往往是有違常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口。如認為只有無事生非才屬于尋釁滋事,將極大地不當限縮尋釁滋事罪的成立范圍。在日常生活中偶發(fā)矛盾糾紛,即小題大做、借題發(fā)揮,實施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攔截、辱罵、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等行為,一些行為明顯不屬于解決糾紛的合理方式,明顯超出解決糾紛的合理限度,盡管事出有因,均可認定為借故尋釁,破壞社會秩序,應當認定行為人有尋釁滋事的故意。
  二、尋釁滋事罪情節(jié)惡劣的認定
  尋釁滋事行為是否達到情節(jié)惡劣和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要嚴格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及《解釋》的規(guī)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尋釁滋事罪主要行為要件包括:(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為準確適用法律,《解釋》第2條明確,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解釋》第3條明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6.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解釋》第4條明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6.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解釋》給審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正確適用法律提供了根本遵循,但是由于犯罪手段和方法千變?nèi)f化,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針對個案,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做到準確適用法律,不枉不縱。
  三、被告人常仁堯具有尋釁滋事的故意,其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的行為已達到了情節(jié)惡劣的程度
  具體到本案,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常仁堯在初中畢業(yè)后,近二十年與老師張某某無任何交集,正常工作生活,案發(fā)當天開車與朋友去釣魚,偶遇一人與其二十年前老師相似,臨時起意攔下并確認是其老師后即實施辱罵、毆打行為,安排他人錄制毆打視頻,事后自己反復觀看且向他人傳播,其行為具有隨意性,主觀上為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顯。現(xiàn)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張某某對常仁堯的教育方式明顯不當,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即使常仁堯?qū)埬衬辰逃绞讲徽J同,亦不能成為其在20年后隨意辱罵、毆打老師并傳播炫耀的理由。從犯罪的客觀方面來看,常仁堯?qū)埬衬硵r截、辱罵、毆打,現(xiàn)場引發(fā)多人圍觀,并錄制視頻向他人傳播,受到網(wǎng)民和輿論批評后,不僅未及時悔悟、采取措施減小影響,反而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文字為自己毆打老師進行辯解,并再次發(fā)布視頻推卸責任,引發(fā)更多關(guān)注,對老師的侮辱傷害擴散范圍更廣,網(wǎng)絡傳播進一步升級,社會影響進一步擴大。從侵犯的客體來看,常仁堯的行為不僅嚴重侮辱了張某某,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而且嚴重違背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tǒng)美德,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
  因此,無論從犯罪的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看,被告人常仁堯的行為均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特征,應對其定罪處罰。
  【注釋】


 
上一篇:檢報2022011808:如何區(qū)分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
下一篇:司法201802066:放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qū)分
Copyright  ©  2022-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京ICP備2022002883號-1 技術(shù)支持:騰云建站僅向商家提供技術(shù) 網(wǎng)站地圖  北京市朝陽區(qū)十里堡北里1號恒泰大廈B座7009室  186000788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