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199708100】二審期間被告人退贓的如何處理?
問題: 在我院審理被告人陳某盜竊一案過程中,被告人拒不退贓,我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在法定期提出上訴。在二審期審理期間,被告人及親屬退清全部贓款。據(jù)此,二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積極退贓,應依法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的量刑偏重,并作了改判。請問,被告人在二審期間退贓,能否認定被告人具有從輕情節(jié)?二審法院能否據(jù)此對一審法院的判決進行改判?
《人民司法》研究組認為:根據(jù)來信提供的情況分析, 被告人在二審期間退清全部贓款,并且第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收繳的,如果一審判決以退贓問題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之一,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二審期間可以根據(jù)被告人的退贓表現(xiàn)并結合案件的其他情況,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
——《人民司法》1997年第8期(總第4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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