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在二審期間均可以委托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第三百一十六條 第二審期間,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xù)委托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年12月20日,法釋〔2012〕21號)
連大有律師友情提示:
由于法律的修改和司法實踐的變化,況且司法裁判觀點并不是法律,我們轉發(fā)的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