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訴案件的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第二百七十五條 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判期間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被告人到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年12月20日,法釋〔2012〕21號)